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規章製度
發布時間:2021-05-08 17:26:26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具有火災報警、故障報警、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報警部位顯示、係統自檢、打印等功能。

為了確保火災自動報警係統運行的可靠性,必須建立必要的規章製度:24小時值班製度: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必須要有專人24小時值班,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值班人員不得脫崗,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定期檢查製度,應按要求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故障報警、複位、係統自檢、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對主、備電源進行自動切換試驗。每年對全部探測器、火災報警按紐進行卞次報警試驗,備用電源充、放電試驗;接警處理製度: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發出火警報警後,值班人員應通過火警顯示、查明發生火警報警信號探測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現場或者電話通知報警部位的人員查看是否起火,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火警,應迅速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隊,並通知本單位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和疏散。如果是誤報,應查明誤報原因,排除故障,並做好記錄。船舶應根據其特點,建立適應船舶要求的製度,改變存在的無製度、無記錄、無專人值班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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