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建築高度大於(yu) 100m 的民用建築,不應小於(yu) 1.5h;
② 醫療建築、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00m 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麵積大於(yu) 20000 m 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yu) 1.0h;
③ 其他建築,不應少於(yu) 0.5h。
但是消防應急照明的產(chan) 品國家規範要求是不少於(yu) 90分鍾,不低於(yu) 標稱。
當確認火災後,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係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於(yu) 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