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之係統的供配電規定
發布時間:2021-05-25 15:19:45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的供配電方式應能保證係統在正常照明關(guan) 斷後5s內(nei) 轉入應急工作狀態。並保證消防控製室應能控製係統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消防工作場所及其相關疏散區域、避難層、直升飛機停機坪區域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在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防火分區內的自帶電源型及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的供電電源應直接取自該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當采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配帶分配電箱供電方式時,分配電箱的設置應符合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設置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係統的每一個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超過16A,光源數量不宜超過25個;備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應急照明,不宜接入同一分支供電回路。
消防應急燈具的配電回路中不宜設置開關;工作方式可控的消防應急燈具配電回路中設置的開關,不應影響該配電回路中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分配電箱內應能接受消防聯動控製,但當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時,應急輸出應不受消防聯動控製信號的影響,並發出進入應急狀態反饋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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